修訂后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規定,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,其中規定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。此次修訂后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就是在進一步推進鹽業體制改革,是對鹽業體制改革的深化。這一辦法既有利于保障食鹽市場的市場化,又有利于避免食鹽市場因過度市場化而出現野蠻生長。
修訂后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1月4日在中國政府網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執行。根據新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,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。(1月4日中新網)
修訂后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規定,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。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。此次修訂后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就是在進一步推進鹽業體制改革,是對鹽業體制改革的深化。
修訂后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規定,國家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。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。要能確保食鹽安全,新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對食鹽生產與銷售,作出了嚴格規定。比如食鹽應當按照規定在外包裝上作出標識,非食用鹽的包裝、標識應當明顯區別于食鹽。禁止利用井礦鹽鹵水熬制食鹽。而在食鹽銷售方面,修訂后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規定,國家實行食鹽定點批發制度。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。
國務院公布的《鹽業體制改革方案》于2017年1月1日實施,同時《食鹽價格管理辦法》被廢止。《鹽業體制改革方案》要求,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,取消食鹽準運證,取消食鹽產銷區域限制,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,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。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消了食鹽專營,《鹽業體制改革方案》的出臺,破除了鹽業市場的壟斷,在以往,鹽業生產與銷售,都被中國鹽業總公司和它在各地的分公司所壟斷,獲取了暴利,壟斷損害了消費者利益。《鹽業體制改革方案》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這有利于社會資本進入市場,通過市場競爭機制,既能壓低食鹽行業的暴利,又能保護好消費者權益。
新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是對鹽業體制改革后食鹽市場的規范,既有利于保障食鹽市場的市場化,又有利于避免食鹽市場因過度市場化而出現野蠻生長,偏離健康發展的正軌。如其規定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。讓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,取消了價格管制,有利于調動企業參與的積極性,這還是在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,從而有利于促進市場良性競爭。
但這并不是不再要規矩,不再劃方圓,而仍然要加強監管。如新的《食鹽專營辦法》在法律責任方面,對違法生產經營的行為,也有明確的罰責。《食鹽專營辦法》同時也規定,對于鹽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尚不構成犯罪的,依法給予處分。
食鹽對人體健康作用重大,是生活必需品,對人們來說,不可須臾離。在促進鹽業市場進一步市場化的同時,還要加強對食鹽專營的管理,一松一緊之間,體現了張弛有度,才能有利于鹽業市場的健康發展。這最終也是在維護食品安全,是在維護廣大民眾的切身權益。同時,還要繼續深化鹽業體制改革,最終達到完全取消食鹽專營的目的,這樣才能充分釋放市場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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